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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08-9-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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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
本朝原来是号称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的生产资料要么是“全民所有”,要么就是“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制,原来是小生产者将自己的生产资料作为入股股份、彼此合作形成的“集体”。照例说,应该是按照股份来分红及分担风险,不过在社会主义的语言里这是不允许的,于是实际上是小生产者交出了生产资料,成为这个“集体单位”的雇工。
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公社,城市里集体所有制是企业。而后者又分为两种:一种是1956-58年形成的由原来的小生产者组成的,一种是60年代将街道闲散劳动力组织起来的;前面的那种早已全面纳入了计划经济的轨道,有了很正式的名号,一般隶属于某些全民的局、公司,主要是市、区两级的手工业局。有的厂非常大,比如有个精华机器厂工人上千,但仍然属于大集体。各区的泥木工匠几乎全部被并到属于房地局的房修公司,公司是全民的,也会有几个全民的工程队,不过主体是集体的工程队。而后面那种主要是街道工厂、或者保留合作社名称。
到了我中学毕业的时候,严格按照家庭已有上山下乡人数进行工作分配。全农无工的家庭子弟,进全民工厂,农多于工的,进大集体。我就是这样的大集体。大集体的待遇工资劳保,和全民相差不大,最大的差别是劳保只限于本人,子女是没有劳保的(子女看病不可报销费用)。所以大集体单位的青年要尽量找一个全民单位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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