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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3-10-2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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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orge.h 于 2013-10-20 00:12 编辑 回楼上:
我说的私有财产,是相对于国有财产来说的,公有不等于国有。英文有private company and public company 的说法,前者是指未上市的公司,未上市的私人公司不必向公众公布财务资产情况,而后者是指上市公司,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18 09:06 你说的private or public company与我们现在讲的问题关系不大,可以先放一边。
很多在中文中很混乱的概念,其实英文世界是分得很清楚的。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其实是没有国有的概念的,他们的国家概念,核心是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美国领土内发生的争议,美国政府有权利裁决,而不是财产(主要是土地)的占有。这一条和中立原则相兼容,举例来说,争议的两方去找一个裁决争议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必须和双方没有利益瓜葛,否则他就很难做到中立。其次,美国也没有政府所有这回事,洛克讲得很简单,政府是每个公民拿出部分财产支撑起来的,当这些财产交到政府运作者的手中之后,还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去使用那笔财产。政府所有的意思是政府可以随意处置它的财产,这样的财产是没有的,比如政府会拍卖一些东西,这些东西都会有法律上的规定的。你举的那些例子,都不是国有或者政府所有,只是政府使用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共财产。
中国的财产制度因为被土匪搅得一塌糊涂,所以一时还真难以恢复正常,土匪说我们要搞共产主义,要实行公有制,然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然后是并存,全民从记事的时候起就死记硬背这些土匪教条,整个教育系统都在尽其所能的糟蹋人生的黄金时期。实际上,财产(包括土地)确实是有公有和私有的区分的,土匪国的问题是公有就等于政府所有,我前面说过美国是没有政府所有的。财产制度本身的原则是:劳动赋予产品所有权(当然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情况比这要复杂);适当的土地占有赋予土地所有权(林肯颁布过土地法案,只要好好耕种五年就拥有60公顷的土地;现在很多国家都不敢随便推平城市贫民窟就因为这样的占有是和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美国西进运动中聚居点的形成大都是从占一块地,搭一个帐篷开始的);不能进一步分割的财产应当公有,比如公路,公海,公园,图书馆,公共体育场,等等。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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