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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发表于 2013-10-3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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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orge.h 于 2013-10-31 14:23 编辑 私有产权不要说资本主义制度之前,就是在远古人类出现之前可以说就存在了,任何动物捕到猎物都是想方设法保护隐藏起来,不要被别的的动物抢走。资本主义或者说私有产权制度无非就是延续这种天然本能的东西。
法律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6 21:25 呵呵,你回到主题了,是不是有种终于自圆其说的感觉了?
我写了这么多,却感觉只开了个头,我引出了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财产权问题,财产权的界定到底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第二,法律,当我们把法律这个字眼置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之后,到底如何来解释法律?至于宪政这个问题,老牌宪政国家英国提出这个问题是在洛克之后,18,19世纪大量的法学家,政治哲学家开始系统阐述英国的宪法结构,而他们通常追溯到早五百年的大宪章,实际上,在制定大宪章的时候,人们很少着眼于宪政这样的大框架,其主要的目的只是贵族们同国王签订一个协议,在这个协议中贵族们一方面承认国王是他们的上级统治者,另一方面也要求国王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来行使这种权力,人们还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这种高屋建瓴的气势来谈论宪政这么大的问题,他们通常所做的只是一点一点地来阻止专断的意志轻而易举的变成法律,不是把法律仅仅解释成统治者的意志,而是解释成比最高的统治者国王还要高的意志,当然,英美法律也成功阻止了法国革命所带来的把法律仅仅解释成所谓的“the will of the people”的思潮。当我们面对发生在周围大量琐碎的问题时,就一步奔向宪政这么大的问题,把宪政这个字眼当作一个包治百病的医方,实际上,我们可能对宪政一无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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