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是拿辛普森按来说事,说老美怎么完善,可李恶少能和辛普森比吗?辛普森本身是偶像,有大批的粉丝,大批的民众支持他,站到法庭上陪审团印象分就赢了,可李恶少大多数人讨厌他,还没开庭印象分就输了,再和大家说个例子,就是“洛杉矶暴动”,律师帮警察打赢官司,警察无罪,可是黑人不满,暴动了,最后警察还是坐牢。这就是美国人民的力量,人民可以改变法律,犯众怒,必死无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wLlpCRYJSIscs63ncpq
这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可以改变法律
俺估计这次陈有西管不了事儿,快揭晓了,也不用争啦,看结果就是了。

围观了这么久,我觉得以下几点很常识:
就说视频,本案不存在全程视频,特别是重要现场没有视频,即使已有的视频能够排除殴打动作,仍不能排除胁迫和威胁,而所有犯罪活动都会回避和遮挡监控,更不要说人所周知有视频监控的公共场所。

再说外伤,不能用照片上伤口的颜色确定是新伤还是旧伤,一个大状在庭辩时这样说可以理解,在媒体上

这么讲就是瞎扯淡。

再说精斑,从原告体内验出精斑可以肯定有性行为,没有验出却不能排除性行为,有无精斑不能确定有无性行为。

口供成立的前提是所有当事人及其证人隔离讯问,关键细节上基本吻合。辩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审讯时个监护人在场,审讯也有全程视频,辩方无法从中提出刑讯或者诱导审讯的证据。

像组织买淫,卖淫嫖娼这类案件,警方一般是抓现场,三个月后去报案又拿不出像样的证据,也别怪人家不受理。


陈有西是个有水平的律师,他在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是几个认为他扯淡人可否定的了的。这次他只是在媒体上谈了他对此案的看法,他的陈述让人换了视角审视此案。至于他扯了谁的蛋,谁蛋疼不疼都不会有办法影响法庭对李某的判决。
此前我猜判李某8-10年,金丝猜13年,不管认不认同陈有西的说法,楼里讨论此事的人都对此案必判有罪的认知是一致的。
明知改变不了判决结果,还忽悠嫌犯家属去闹,这是好律师吗?律师的责任是把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梦姑这次被烂和和有西忽悠惨了,最后人财两空,结局悲惨:1、儿子坐牢,2、钱被骗光,3、李家声誉彻底破灭,4、二审结束后受到军方的纪律处分
五年。
此案属不判不足以平舆情的典型案例。日前执行了一个夏姓男子的死刑,如果李少爷再被轻判,情何以堪啊!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3-9-26 08:42 编辑
师太说的有点不像律师所言了。有没有强奸要依法,也就是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假如一个卖淫女收了钱谈好了价忽然又不愿意了,无轮是嫌钱少还是看对方不顺眼或本来就想玩仙人跳,总之不管什么原因不愿意了,这 ...
晓梦 发表于 2013-9-26 06:06
首先你得看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力,这个权力主要指的是贞操方面的权力。在卖淫过程中顾客强行和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是不是能够侵犯到她的贞操权?肯定不是。卖淫女在此时已无贞操可言,当然,如果在非卖淫场所或者非卖淫时间,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则又另当别论。

夫妻间有强奸的案例这没错,我们国家很多年前好像判过一例,记得是丈夫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室外采取暴力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这对妻子的声誉会造成极大损害,所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假如关起门来在自己的家里,丈夫使用暴力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我想法院肯定不会认为构成了强奸罪,原因就在于丈夫没有侵犯到妻子的贞操、声誉等方面的权力。

我们国家没有卖淫合法化,所以对卖淫女和良家妇女,强奸时没啥区别。我很难想象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在卖淫时间和卖淫场所会有强奸一说,我想肯定没有。顾客使用暴力造成卖淫女身体伤害,只能按照故意伤害论处,或者强迫交易罪啥的。
俺是灭绝师太
五个被告每人九次审讯,没有人哪怕提到一次曾与杨女谈价。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24 22:40
杨女收了“张哥”1000元,这个可以视为嫖资了吧?如果真有其事,我认为是张哥代替他们付了嫖资。
俺是灭绝师太
杨女收了“张哥”1000元,这个可以视为嫖资了吧?如果真有其事,我认为是张哥代替他们付了嫖资。
金秋 发表于 2013-9-26 08:40
这个嫖资只够付一个人的,他们一共有五个人,但是只愿意付1000,杨女认为不够,结果打起来了。大致就是这样。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9-26 09:40 编辑
杨女收了“张哥”1000元,这个可以视为嫖资了吧?如果真有其事,我认为是张哥代替他们付了嫖资。
金秋 发表于 2013-9-26 08:40
这个只有陈有西在说,恐怕是有问题的。金秋没想过吗,这个案子最不能听的就是陈有西?很简单,陈有西不是此案律师,不能阅卷。不能看录像,而此案是不公开审理,理论上可以看资料的那几个律师又是不可以对外说的,陈有西说的大家不知道的细节,只能出于这几个律师中的某个,杨某的律师不可能只为他提供对杨不利的资料证据,同案犯那几个律师跟他闹翻了,有的公开向他下战书,说还是他请的那十二个名律师,只要看到案卷,有一半同意陈的观点,自己就退出律师界,可见不是他的消息来源,那消息来源就只有李某某的律师了,李某某的律师告诉他某些细节是为了利用他的名声煽动舆论,干扰司法,当然不会告诉他所有细节,当然他也乐得处于某种无知的状态,将来可以有托词。象陈有西说看杨女脱身离开时的录像,步履轻松,这肯定不是他自己看到的,只是他人转述的,轻松不轻松是主观判断,而陈有西是没资格做这个判断的,只能是别人说什么他信什么,而就在这段录像上可以看出杨女脸上已经带伤了,这个别人不告诉他,他无法自己发现,所以很可笑的又去猜测杨女的伤是后造的。回到这一千元,李某某的律师说李某某给了张两千元应该是包房的钱,(包房消费一千八)另一陪酒女三百元,没有钱了,事后几个人凑的两千元给杨女,没有说到这一千元,如果有,就该说杨女拿了三千元。再说有没有。是什么性质的,要张某来证明,可能张某证明说去掉陪酒三百元,七百元的嫖资?李某某的律师对陈过滤掉对李某某不利的证据,陈就不知道,陈形成偏见念再向外夸夸其谈,再一次过滤掉对李某某不利的证据,你取信他的话当真,能不被带到沟里去吗?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这个嫖资只够付一个人的,他们一共有五个人,但是只愿意付1000,杨女认为不够,结果打起来了。大致就是这样。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9-26 09:36
还是邹大哥懂道理。五个人,买四送一,起码也得四千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6 13:32 编辑

从此案最初曝光案情是五名恶少在酒吧用暴力胁迫甚至是劫持了一名白领处女到酒店,然后强行轮奸。首犯是刚刚结束劳教不久的将门虎子名门二代李衙内。
这恶劣的行为激起了包括我在内几乎所有听闻此事人的愤慨,个别人在网上表示了稍许不同的声音立即遭到众人谴责而不得不道歉。
现在我知晓的情况和最初爆料有了很大的不同:
受害人是酒吧服务生叫来的陪酒女,他们提供的是有偿服务。
喝酒后在酒吧服务生的陪同下受害人在未受胁迫的情况下去了餐厅、李家车库、酒店,一直到酒店电梯的多段视频均不支持该女受到暴力胁迫的迹象,看着更像自愿尾随。现在似乎没有应征该女受到暴力侵害的视频。
在“轮奸案”发生后,受害人找到酒吧服务生,他们采取的行动不是报警,先找李衙内、后找李将军协商。得不到赔偿后才报警,并通过网络曝光,所报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巨大的出入。
我不是律师更不是法官,作为网络看客我对此案的看法是,这是几名纨绔子弟去酒吧消遣,酒吧叫来陪酒女助兴,继而发展到带小姐出台至酒店嫖娼寻欢。事后吧女和介绍人酒吧服务生感到吃了大亏(就算坐实了那2000元,也TMD太鸡贼了,这点钱刚够一名普通级天上人间小姐进包厢陪酒的小费),于是再找李衙内索赔(这回叫价太高,50万!什么鸡能卖这价?),双方谈崩。一方以遭轮奸报警。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李衙内刚解除劳教不在家里闭门思过,反而纠结狐朋狗友去夜店寻欢。双江老儿原本就是只骚鸡公,而且已经哑磉多年,靠假唱骗吃骗喝10年不止,老夫少妻四处招摇把挺好的一个苗子生宠成歪瓜。
一切皆有定数,这回李家犯众怒也算是现世报吧。
今日9点半,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某某等5人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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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73# 晓梦


你举的买东西的例子非常好:“这和买其它东西是一个道理,你付了钱对方不给你东西,难道你能自己动手抢或者向对方施暴?”对方虽然不能施暴,但是买主收了钱肯定要给别人东西,如果不给,法院会判她给。买主虽然不能施暴,但是真要施暴动手抢了,这不能构成抢劫罪,好比卖淫女谈好了价又不卖了,顾客强行发生,也不能构成强奸罪一样。

并不是凡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构成强奸,比如丈夫在卧室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否则强奸犯就太多了。

我31楼说的是杨某到底愿意不愿意还是个未知数,她是收了钱的,收了钱就视为愿意了。假如她在交易过程中想加价嫖客不愿意,她就告别人强奸,我觉得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赞同因为嫖资付得少,嫖客立马变身为强奸犯。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嫖资只够付一个人的,他们一共有五个人,但是只愿意付1000,杨女认为不够,结果打起来了。大致就是这样。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9-26 09:36
这话精彩!是不是强奸,关键看嫖资。
俺是灭绝师太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涂铭
金秋,你还是不懂酒吧的规矩,陪酒的的服务费和出台费是两回事,收了陪酒的的服务费不代表可以上床,陪酒的的服务费只是陪你喝酒的钱
这次我猜的最离谱。

果然坦白从宽。
蔡锷与小凤仙的事你知道吧,小凤仙原来是个妓女,自从有了和蔡锷的情感故事后,就卖艺不卖身了,别人出再多的钱也不卖身,所以妓女也有人格
呵呵,我猜的准
天一十年,结果出来了。



扯淡的事在这里,一再非法取得并发布与本案相关的非公开信息,要是普通屁民恐怕就不是警告了。


梦姑被烂和和西有这两个无量律师害惨了,烂和和西有为了自己出名,把梦姑推入火坑,真的是可恶
终于尘埃初定,李少一审获刑十年。其实,凭生活的基本经验,可判断李少在庭审时的翻供是在说谎,真实的情形绝非梦女士所言,其子只是玩儿,内心干净,文明有理,遵守法律,被人陷害。但不知为何法庭没有对李少在庭上的翻供真伪进行彻查?没有彻查,也就给了在情感上偏向李家的人以置疑公检法的理由。如果李家上诉的话,二审应该弥补这个缺憾,并对李少翻供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串供、教唆等)进行刑法追究。当然,如果二审查明确如李少所言,其当时真是玩手机和睡着了,什么都没干,什么都不知道,也还了倾情于李家人的心愿,李少无罪开释,并可反而追究酒吧、杨女、张某等的刑责。只是,这种可能性无论是基于中国的司法,还是基于事实,几乎都无可能。梦女士、李先生现在最好的选择,也许是上诉要求二审轻判,并避免后续自己被其他主体追究。
律师的责任是帮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绝不是为了争口舌之快和自己出名,在这个案件中,烂和和西有这两个无良律师就是两个混蛋
法院肯定会按照强奸罪判决,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法院说杨某某自始至终都是被挟持着到的宾馆房间,这和视频不符,她若是真不愿意,逃跑的机会太多了。说她是半推半就还准确一点。
俺是灭绝师太
李叉叉办驾照总得有个身份证吧?哪个机构,谁,给叉叉办的?法官不知道去查一哈么?
以前大家争论叉叉的年龄,总是用老叉叉和梦叉叉在电视上说的一些与小叉叉年龄有关的话去推理,其实咋样推理都没有查一下驾照简单。
还是邹大哥懂道理。五个人,买四送一,起码也得四千吧。
雨季 发表于 2013-9-26 09:49
这句话得顶一下哈。这厮是个银才哇。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3-9-26 10:53 编辑




好像法院没说自始至终啊,要说逃跑的机会很多,夜深人静是在五壮男眼皮下一女子逃跑成功的机会有几何?不成功带来的风险与伤害有几何?如果我是那女子,这情景下哀求放生保命要紧,下定决心逃跑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