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5-31 15:59:08的发言:对于孩子的教育,打确实不能纯粹只理解成暴力,当然得有起码的限度,像我爸打完后都和我讲很长道理,这里要充满谈话技巧,然后消除心里的阴影。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拥有这样的谈话技巧,那么不如不打,打纯粹就是一种粗暴了,惟一的作用就是疏离了父子,同时把教育推向反面。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02 01:27:56的发言:确实是俺带头跑题, [em04]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14 12:39:45的发言:晕,你若是说主帖的样例,这里恐怕没人不认为是兽行。但你是绝对地否认了以打这种方式教育的可能,哪怕仅仅是以儆效尤的一次,哪怕是结合说服的一次,哪怕是侧重声势的一次,哪怕是无可奈何的一次,都是兽行。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14 15:10:04的发言: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 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 老实说,我对于和你讨论一点兴趣也没有,那带不来任何快感,所以拜托你不要再提及我的名字,那让我非常反胃。在此帖中我码字过万,你连起码的认真读帖都没有做到,和你讨论实在是无异对牛弹琴。我上面这些引用已经说明得够清楚了,我赞同的打仅仅是涉及孩子犯罪或潜犯罪的有限度的打,而不是主帖的情形。我为什么赞同这种打,是因为这种打是法律无法替代的而作为父母的职责又必须履行的。话已经说得够清楚了,身边也见过太多父母为孩子不长进终生痛苦的案例了,而其根源往往都是对孩子在其童年时过于溺爱而后长大后已经无法再管教造成的。 孩子出现了犯罪行为和潜犯罪行为,疼痛是作为一种潜法律惩罚行为施加的。犯罪冲动是一种无意识冲动,所以相应地要用罚的无意识警示来克制它,这是说教不可能比打有效的根源。当孩子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犯罪冲动和行为时,只说教就是一种不作为,明白吗?罪来自于天性的冲动,被认定为罪却是来自于后天的规定,禁忌是必须教会的,明白吗?法律只能起最后的枪毙作用,不能代替对孩子的教育,它的作用正是因为父母因此扩展对孩子的禁忌教育来达到,因为它只能惩罚有限罪人,明白吗?就像电脑除了要装杀毒软件,还要装防火墙,法律是那杀毒软件,而防火墙才是真正的保护,童年的禁忌教育正是这防火墙,明白吗?非要等中毒了电脑崩溃资料完蛋了再来杀毒吗? 但此帖中的分歧还不止是这个问题。还有如下底层观念: 1、你认为人性本善,因为不作为孩子也不会出轨。而我不过告诉你,善恶本身是后天社会强加的观念,是靠教育塑造而成的。“人性本善”这句话本身在“人性”和“善”两个用词里就先有了形上独断,这个句式在当代思想语境里已经是不成立的,倘若你真想赶上现代思想的潮流,你这个观念就已经过时了。对于某些孩子,是天生地有更强犯罪倾向的,不是绵羊。 2、你的进步观念。这是你自以为是地指责别人的根本出发点,而我恰恰不持有绝对的进步观念,我已经一再地指出了合理性才是最关键的,西人的道德体系是建基于基督教伦理和启蒙时期的权利与理性观念,但这些观念恰恰在当今的西方已经完全崩溃,西人本身沉陷在道德失范的痛苦与迷茫中,明白吗?绝对不能动手是源于他们的启蒙思想中的天赋人权观念,而这个观念在这一百多年来就已经在学理上彻底完蛋了,明白吗?近二三十年来在美国源自莱奥-斯特劳森的现代性批判就直接指向了这个目标,引起了巨大的观念交锋,你那点时代进步的可怜信心在这观念的家乡也是岌岌可危,明白吗? 3、你的绝对观念。我在这里曾经试图把讨论引向深处,不过你是看不懂的,只能砸出一句“跑题”了。我追问一句“权利是由谁授予的”,最终指向的是,那不是什么常识中的法律,什么天赋,而是合理性。你必须去追溯最根本的合理性发源处,才能断定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你张口权利闭口权利,你懂这个词的源起和内涵吗? 最后,简单地举个虚拟的实例。假设有一位管物资财产的父亲,有一段时间他抽屉里的钱物屡屡不翼而飞,开始数量不大以为是自己作帐粗心,后来更是出现了与自己月薪额相当的巨大出入,因此不得不报请上面调查,但又没有结果。这位父亲承受了巨大压力,饭碗岌岌可危,不得不自己甚至举债填补。但他却偶然地发现了原来作案的是自己十岁早熟了的孩子,是他偷偷地配制了钥匙一再作案,而在父亲诘问时,一直假装不知死不承认。是问,这时候,这个父亲应该做些什么?我们可以给出几个备选项:1、父亲对上承认监守自盗,因此公职全失穷困潦倒,但因此保护了孩子,于此同时严厉地责罚地孩子,让他永远明白犯罪的惨重代价;2、父亲承认监守自盗,同时努力地告诫劝说孩子他的盗窃行为是错误的;3、父亲不承认监守自盗,向上秉明实情,准备让孩子承担所有责任,因为他只有养大孩子的义务,没有帮孩子承担罪责的义务;4、父亲决定将孩子送交法办以保住饭碗,但结果孩子只是未成年人,责任还是算到他的头上,惩罚是还是由他自己承担的,孩子则从此被所有人视为小偷无处立足。 俺暂时是想不出什么别的选择的,在这案例中,换成俺是这个父亲,俺只会选择1,选择当一回打孩子的禽兽也不能让这孩子以后还可能干这种坏事。pommy或许是选择2的,不过此后这个家庭穷困潦倒甚至到了真要靠行窃维生的程度,这个孩子将会如何发展?父亲还能一直对孩子持以宽厚不给他施加心理阴影?其它亲人对这个孩子将是什么感觉?父亲的严厉责罚,除了警醒孩子外,难道没有对其它亲人交代的意思?难道没有一层保护孩子的意思(因为孩子的过失已经被自己严厉责罚了,而且因此明显知错了,所有人就应该因此谅解他而重新开始)?假如事件因此进一步发展呢,比如由于父亲的监守自盗被计入档案,从此无力谋生,夫妻反目,老人贫病亡故等等,这个孩子要承担的是怎么样的心理压力?责罚难道不是一种推卸方式吗?比照一个人犯罪给别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痛苦,如果此人真心悔过并因此入狱服刑,社会是不是因此就会相应地宽容他一些,而假如他居然只被谴责了几句接下来却行动自若,那受害人那原谅得了他吗?这不是同样的道理吗? 最后,如果一个孩子犯了成人的罪,父亲责罚他,和一个人在路上见义勇为阻止一个逃犯之间,哪种暴力更兽行一些?如果只有警察才能保有这暴力的权利,那么很明显,见义勇为者同样是在行使兽行的,如果见义勇为者的不是兽行,为什么父母对犯罪孩子的反而是兽行?仅仅因为父母同时还对孩子有怒其不争的爱和使事件内部消化的保护孩子的意识?这样的逻辑可真真够滑稽的。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84885[/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