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也接到诉状了,下午才能看到,认真对待,打击流氓,毫不手软。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支持平平
这事还没完?支持。看来“米”真是不写作的人,时间大大的。我手头上还有那本书呐,是朋友当时邀我参加研讨会时送的。
刚才图书商报社的编辑打来电话,他们也受到起诉状了。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有进展吗?
看到起诉状了,图书商报是第二被告,告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10000块。
事由就是《李鬼为什么这样牛的文章》。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no  face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持续关注中
平平,我愿意帮忙给你出主意。上次跟你在MSN上进行的讨论,你保存记录了么?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下周一该去法院提交证据了,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及复印件(这个报社弄)、抄袭对比文字复印三份(俺嫌借书麻烦,从网上买了两本,花了40块),张耀杰文章复印件两份。
俺想了一下,这家伙这么折腾俺,开完庭,俺当他面把那本烂书撕碎。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这人真是无赖啊!!整天没事可做找茬吧!?
支持平平!
傻人有傻福!
得有刀兄殿后,平平只管大胆接招就是,遥祝祝平平旗开得胜!
多谢稻草人妹妹和老残大哥。
昨天听了一句安慰的话,说,人的一生要离一次婚,打一场官司,生一场大病(还有一件事,忘了)才圆满,俺开始走向完满的人生之旅。。。。。。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如果法院不乱判的话,平平发表那篇文章肯定是不侵犯对方名誉权的——假设那位书商在那件事情上名誉可供侵犯的话。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老残油记 于 2010-4-23 19:53 编辑

74# 心中有刀
偶也觉得,这事不必惊动有刀大律师的,老残乱棍开打足矣:)而且,士(女,汉族)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偶发现平平这两年掐架功夫早已出落得一表人才,平平庭上葱葱玉指只须亮出三根作兰花状,便可掐得对方五彩缤纷,老残敬候佳音中:))))
当然要请律师。虽然什么都懂,但是不见得懂法。虽然懂法,但是人家不见得用法对付你,人家可以用其他手段对付你,比如说,人家跟法院关系很好。

所以,没那么简单。既然人家起诉你,就积极应诉。如有可能(或法律许可),可贴出起诉书。
多谢刀兄老残大哥wolfzhang君,俺的律师帮俺准备好证据了。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不知平平今天庭上得分几何,当场宣判否?关注中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0-4-27 06:10 编辑

来晚了,我是个老讼棍了,九四年就作为原告打官司,一开始就有律师,从来都是立于不败之地,因为我们的合同全都是霸王条款,我在法庭上经常呼呼大睡。可是轮到我徒弟的时代不行了,经常成为被告,还经常败诉。律师也经常叛变,干完原告的,接着上诉时成被告的律师了。妈的,中国只有法官,没有法律,只要有关系,就没有摆不平的官司。平平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轻视了一颗法官的黑心。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刀 于 2010-4-27 10:49 编辑
...从来都是立于不败之地,因为我们的合同全都是霸王条款,我在法庭上经常呼呼大睡。可是轮到我徒弟的时代不行了,经常成为被告,还经常败诉。律师也经常叛变,干完原告的,接着上诉时成被告的律师了...

杨林 发表于 2010-4-26 23:29
杨林兄:你的记忆是不是被某种激愤情绪搞乱了?说律师会“经常叛变,干完原告的,接着上诉时成被告的律师了”,我想一定不是事实——你想想看,在一场官司当中,如果一审原告赢了,那原告的律师怎么会去代理被告上诉,努力推翻自己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如果原告一审败诉并提起上诉,对方(也就是被告)又怎么可能放着打赢一审的律师不用,而去聘请一审时的对方律师去尝试葬送自己这方已到手的胜利?

再说,律师业也有行规(现在更有详细具体的利益冲突规则),你所讲的那种在同一案件里先代理原告,后又代理被告的情形是匪夷所思的,没有哪个神智清醒的律师敢那样做。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0-4-27 21:59 编辑

说律师经常叛变是夸张,应该把经常两个字去掉。再此对有刀道歉,也对大多数有良知的律师表示抱歉。我已多年不接触这个行当了,前些时候请教有刀法律问题也是真诚的,有些法律问题我确实无知。但我上面随口说的话也不是毫无根据,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有个案子,已经结案好几年,胜诉,执行程序中,上诉期早就过了。第三方突然介入,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执行回转,未果。重新起诉,我们这次变成被告,我们原来的律师成了第三方也就是这次的原告代理律师,诉讼请求是要求我们把已在执行的财产分给这次原告一半。据此并不能得出律师干完原告律师接着干被告律师的结论,我昨天没细想。但这个律师确实就同一案件的标的,一次站在我们一边,又一次站在我们对立的一边。

上面是我了解得很清楚的事,理论上应该不算吧。还有一件我没细问,但的确就是我们一审胜诉,律师掌握了大量我们的材料,接着上诉时变成了对方的律师,昨天我们的当事人亲口对我说的,并且告诉我应该不允许,但不知道为什么高院接受,我没问他我们有没有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回避。但事情肯定是存在并正在发生着。我想这个律师绝对不是神经出了毛病,而是找到了我们的致命漏洞,认为二审我们肯定输,至于职业道德肯定在他的大脑中不存在。
...我们单位有个案子,已经结案好几年,胜诉,执行程序中,上诉期早就过了。第三方突然介入,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执行回转,未果。重新起诉,我们这次变成被告,我们原来的律师成了第三方也就是这次的原告代理律师,诉讼请求是要求我们把已在执行的财产分给这次原告一半。据此并不能得出律师干完原告律师接着干被告律师的结论,我昨天没细想。但这个律师确实就同一案件的标的,一次站在我们一边,又一次站在我们对立的一边。

上面是我了解得很清楚的事,理论上应该不算吧。还有一件我没细问,但的确就是我们一审胜诉,律师掌握了大量我们的材料,接着上诉时变成了对方的律师,昨天我们的当事人亲口对我说的,并且告诉我应该不允许,但不知道为什么高院接受,我没问他我们有没有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回避。但事情肯定是存在并正在发生着。我想这个律师绝对不是神经出了毛病,而是找到了我们的致命漏洞,认为二审我们肯定输,至于职业道德肯定在他的大脑中不存在。
杨林 发表于 2010-4-27 21:50
杨林兄言重了。你从未得罪有刀,完全不必致歉的。我也只是随口一说,觉得杨兄所讲的事例不太合乎逻辑,因为律师界确实有利益冲突规则,像你说的那件案子,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协会投诉,那位损害前委托人利益的律师一定会被律协惩戒处分。可能有些当事人不了解律师法和律师行业规范吧,对律师不敢轻易检举。

和其他行业一样,律师也良莠不齐,有好有坏,假如个别律师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正派律师一定不会昧着良心护短。有刀是律师,但绝不会把对律师界丑恶现象的批评看成对自己的无理冒犯。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感觉上海的法律界比别的地方规范一些,像我说的现象之所以存在,有些律师那么有恃无恐,想必有刀一定不难推断出原委的,这里面也有它自身的逻辑存在。谢谢有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