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6 14:02 编辑
四、投诉无门
还真有投诉无门的事儿,你不知道去哪儿伸冤,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王工是1949年9月初参加革命工作的,当时应湖南省某某县人民政府招聘,进了县政府担任水利工程师。当时的县长叫赵吉甫,他是新中国诞生后第一任县长。王工和夫人1951年的结婚证至今还保留着,上面证婚人一栏写着赵吉甫的名字。
王工随着单位的搬迁转战南北,最后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一直到退休(退休前王工系单位的副总工程师)。
王工1985年满60岁时应该从岗位上退下来办理离休手续,然而单位领导出于工作考虑不愿意王工离岗,一再让他留任,加上单位迟迟不派人去湖南搞外调,王工的档案材料不全没法办理离休(王工的档案里只记载了参加工作的时间,没有记载当时是不是享受供给制。而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二是享受国家供给制),一直拖到1989年,王工身体不行了不得不离岗,单位这才派人去湖南外调,结果能证明王工属于离休待遇的赵吉甫已于一年前去世,搞外调的人空手而归。王工只得按照退休办理了离岗手续。王工今年87岁,每月工资还不到两千元。
我在申诉材料中写到:
一直以来,我以为我的证明人赵吉甫同志已经去世了,再得不到他的证明材料了,我在遗憾、抱怨中度过了20多年。
随着网络的逐步发达,我终于又有机会向组织上申办离休了!2009年,我在湖南省中共市委官网(后来湖南省委官网上也有)上看到了某某县人民政府1949年8月18日成立的前前后后,我欣喜地看到赵吉甫同志生前的记叙文章也在网上(见附件二),文中提到了我的名字,也有我们当时实行供给制加补贴待遇的文字记载。于是,我立即写报告请求组织上将我的退休改为离休。随后单位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再三深入湖南调查取证。在取得了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单位于2009年7月向湖北省委组织部递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将我的退休更正为离休。
然而该报告递交后再无音信,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9月,组织部才终于下了一个批复:“经审核,你厅建议将王某某同志的待遇由退休更正为离休的理由不予认定,确定并维持王某某同志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待遇保持不变。”(见附件四),该批复没说任何理由,也没任何根据,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难道那么多证明材料都无效?假如这些证明材料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才算有效?
王工说话带着浓厚的湖南口音,很像我的父亲,听着十分亲切,加上都是解放前就参加工作,感觉就是亲戚一般。我暗暗为父亲庆幸,他当时是参加了部队,所以无需证明是供给制。父亲离岗后一直享受着离休待遇,他去世时工资就有两千多,若是活到现在,应该有四千多了吧。和王工同一天参加工作的还有好几个,他们在湖南都是离休,现在也都拿着三四千的离休工资,可王工现在才拿一千多,让人心里怎么平衡呢?我下决心一定为他去争取。
王工电话里说他不能来我们单位办委托手续,因为他离得比较远,要转一趟车,他的腿脚走路长了就疼。于是我决定去他家。王工家里就他和老伴,孩子没和他们一起生活,老伴90多岁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日三餐全靠王工照顾。可能因为工资低家里也没请保姆,王工说他每餐都用电饭煲,下面煮饭上面蒸菜。王工也87岁了,我真替他担忧,万一他出门买菜啥的有个什么闪失可咋整啊!王工家里有很多水利建设方面的书籍,有很多是他担任主编,他写的论文还在日本东京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证书有十几本,他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得过中国优质工程奖。我在想,王工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技术,一心扑在工作上,最不善于搞人际关系的,不然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王工问我法院能不能受理他的案子,我说这个要先申请人事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前不久还接手过一起人事纠纷,也是一个退休的技术人员,退休前明明是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只享受工程师待遇。我们开始申请人事仲裁,对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案属于劳动纠纷,我们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再次向法院起诉。因为刚刚经手过类似的案子,所以我对王工说得很肯定,后来才知道事情完全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省委组织部能不能当被告?查了不少资料,网上搜索半天,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国家的党委组织部门不是行政机关,可是又具备行政机关的职权,比如录用、提拔干部、决定干部的工作待遇以及离退休待遇等。他们说啥就是啥,法院管不着。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将王工退休前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将组织部的那份批文只字不提。如果被告以组织部不批为由开脱责任,再想办法让法院将组织部牵扯进来。
我们按照正常程序走,先申请人事仲裁,被当场下达“不予受理”,回头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法官看完材料就说这个不属于法院管辖,拒绝接收。这可咋整啊?第二次我又去法院,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没准换个法官就收了呢?结果这个法官也是不收。我们一筹莫展,转来转去转到一个庭前调解室,便走进去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聊了起来,请他们帮我们出出主意。一个工作人员说这样的问题我们法院正好遇到过的,我们以前的一个副院长就是想将退休改为离休,如果能审早就在法院审了。我们马上问那后来解决了吗?他说解决了,是通过行政部门解决的,据说他是直接找了市长才解决的。可是我们上哪儿找市长去?王工的事是省委组织部批的,要找也应该找省长。你赫老子。
看来只有通过行政部门解决了。我们拿着材料和所里介绍信去省委。大门口都有站岗的士兵,我们故意不看他们径直往前走,还真混进去了。先找组织部摸摸情况,组织部也设有门卫,那老同志一听我们的来由就要我们找干监科,我们说干监科已经做了决定了(那个批文肯定是干监科的人做的),再找他们没用的,老同志这才放我们去组织部的其他部门。结果所有的部门都要我们找干监科,说这样的事他们不管只有干监科管。没办法,我们只有去干监科,正好遇到那个亲手办理王工离休事宜的李处长。他开始对我们很客气,介绍了事情的经过。我说组织部的批文没说理由,当事人不知道组织上是因为什么不批,还请李处长指示,我们也好回去给他做工作。李处长说我们是根据档案里的记载做出的决定。我说不知道王工本人看过档案没有?李处长说档案是不给本人看的,万一情绪一激动把档案撕了怎么办。我私下里咬牙切齿,合着你们组织部门都暗箱操作,一手遮天?这次去啥收获也没有,我们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省委组织部的上级应该是省委。第二次再去,我们直接奔省委办公厅。好容易进了大门,到了省委办公厅门口被门卫拦下来,他问我们是怎么进来的?应该先在大门口往里打电话,里面有人接电话同意你们进去你们才能进去。于是我们退到大门口打电话,问114省委办公厅的电话,她告诉了一个总机,打过去是电脑语音,让你选择一,你选择了一又让你选择二,你选择了二又让你选择三,选到最后就是音乐,根本没有活人对话。第二次又是无功而返。
第三次又去,门卫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说是递一个材料,他说递材料要递给信访部门,就在省委旁边,专门有一个信访大楼。我们知道递过去肯定是肉包子打狗,即便是帮你转,转来转去也会转到那个李处长手里,死路一条。
还可以往中央组织部申诉,我们也寄了一封特快专递。邮递员说这样的邮件一般都寄不到的。我想即便是寄到了,他们也会转到信访部门,然后再转到湖北的信访部门,最后又落到李处长手里。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们再次去李处长办公室。我问如果对组织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应该如何救济呢?他这一次的态度就不好了,他说你们律师应该不能代理这样的案件,还说组织上的决定应该服从,甚至还说我们组织部的批复是对单位的,不是对个人的,他们怎么给他个人看了?我要批评他们的——这些都是什么话?听了真让人生气。我忍气吞声地求他:您能不能再重新组织一次审查?因为现在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是离休。他说网上的东西只能参考,至于其他人的证明材料,现在说个不好听的话,请别人吃餐饭就能够写个证明材料。看来,要想让他纠正那个决定,完全就是白日做梦。
从省委组织部出来,看着省政府门口又聚集了一批新的喊冤的人群。我想连我们这样维权的人都是黔驴技穷,实在没有办法就只剩下来这里喊冤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