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7850
- 帖子
- 3888
- 精华
- 19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6-6-29
访问个人博客
|
139楼
发表于 2010-5-7 20:23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老童,尤其是这句:“我觉得乌龙茶的执著谈论并没有为汪晖辩护的意思,更没有为抄袭开脱的企图。”我能看得出来,有人已经开始怀疑,我是有私心、有企图的,那就继续这样认为吧。另外,老童也概括出了我想要说的话:“简单对照,简单判断,简单定性,简单处理”,这是我所反对的。
旧苗兄告诉我,他除了汪晖的四卷本大作只看了一小部分,其它的都读过。他曾经深受汪晖的影响,而且他也承认汪晖有很强的原创能力,但在看到王彬彬揭露汪晖抄袭并且“铁证如山”时,他立刻改变了对汪晖的看法。我为旧苗兄坚持原则的精神而感动,但我也为旧苗兄轻易地放弃原则感到遗憾。因为在抄袭的汪晖和在有很强原创力的汪晖之间,没有共性的东西。当然,旧苗兄举王铭铭、张汝伦曾经抄袭过,是为了说明可能存在两个汪晖,一个是抄袭的汪晖,一个是有很强原创力的汪晖。但我没看出来,从王铭铭和张汝伦曾经抄袭就可以得出这种结论的理由。以王铭铭为例,他是在事发后承认抄袭并道了歉的。他是有一定学问的学者,但他并不是一个有原创力的学者。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但在这里,我只需要表明,我不认为王铭铭和汪晖是同样类型、同等水平的学者就行了。
泽雄兄说:“茶兄本人的态度也存在矛盾之处,比如,他反感挺汪保汪的派系之争,自己却一上来就针对王彬彬的动机质疑,好像还提到了‘野心’,这个,貌似有点越界了。”但我不明白,我反感挺汪和倒汪背后的派系之争,与我质疑王彬彬的动机,这两件事为什么是矛盾的?但泽雄兄在132楼的几个问题,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以贴出来一一讨论:
(1)我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假如按茶兄的意见来办,抄袭将不复存在,只要对方声称自己是学者就够了。
(2)我同样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他实际上正在为学者额外谋求抄袭豁免权。奇怪的是,好像茶兄又并不认为中国的学者算得上了不起的人物,就是说,按茶兄的原意,这些学者并不配享受抄袭豁免权的——假如真有一个抄袭豁免权的话。
(3)在我眼里,抄袭就是抄袭,学者没有丝毫法外从宽的理由。我甚至不愿引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因为单单一个学者名号,根本不配比拟成“王子”。
(4)关于抄袭,是一个人类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只有在遇到高级抄袭时,才需要额外费神。对于汪晖之流的“低级抄袭”,无需额外费神。
(5)茶兄关于汪晖学术能力的说法,本质上是离题的。汪晖是否具备一流乃至卓越的学术创新能力,与他是否有权行使低级抄袭,不是一个相关项。就此而言,那位高全喜先生的文章,无论写得如何,也与汪晖抄袭无关。高全喜先生是在不了解抄袭背景的前提下撰文的。
第(1)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我对抄袭的定义,以及诸公对抄袭的定义,究竟有何实质性差别的问题。我也觉得奇怪,争论到现在,我只看到两种反对意见,一种是汪晖就是抄袭了,这是铁的事实;另一种是,你为汪晖辩护,你不是智商太低,就是别有用心。但我却没有看到,对于我的抄袭定义的实质性批评意见。泽雄兄至少在这里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那就是他认为,按照我的说法,没有抄袭。但我后面将提供我的论证,我认为,我的定义要比按出现多少相同字数来定义抄袭严格得多。
第(2)个问题,泽雄兄认为我的主张,相当于是在为学者争取抄袭豁免权。对此我必须回答,绝没有这种事。而且就像上面说的,我认为我对学术领域的抄袭有更严格的定义,而且按照这个定义,无论是低级还是高级的抄袭,都不能被豁免。这也放在后面说。这里主要回答泽雄兄的一个疑问,我真的不觉得中国学者有什么了不起吗?我说了,我崇敬的是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这样的人,在知识、学问和思想上,我是崇洋媚外的。但这与我质疑王彬彬对汪晖的指控无关,也与我对抄袭的界定与诸公不同无关。在我看来,低级抄袭——如果真有的话,不过是苍蝇,中国学术界的水平低下不是因为有大量的苍蝇,而是因为有太多的高级抄袭,却没有人能指证出来。这就是我在104楼的第(2)条里提到的。这里不再赘述。
第(3)条我完全赞同。
第(4)条我表示遗憾,泽雄在指出了关键问题以后,又退回到自己的定义里去了。按照这个定义,我已经没有“还嘴”(见佛手瓜138楼)的余地。我认为这会助长某些人只想乘凉不想种树的习惯。
第(5)条逻辑上是对的,但要成为在事实上也是对的、不容置疑的,还需要考察具体事件本身。王彬彬的第一次质疑不仅遭到众多人的批评,而且靳大成指出王彬彬是拿王晖学生时代的作品开刀,且当时学术规范本来就不健全,于是王彬彬发动了第二次质疑,这一次是指向汪晖的成熟之作。如果这部著作也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那就不能说汪晖是有卓越的学术创新能力的。这是必然的。
下面,我将重点谈谈我对抄袭的界定,为什么我要这样界定。
学术研究不同于写小说、诗歌、电影或电视剧本,也不同于写一本畅销书——尽管它可能写成了畅销书。这种不同有很多方面:学术研究的问题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或者观念问题,学术研究的目的是知识的积累和增长,学术研究的成果是人类可以共享的知识,学术研究的方法是运用人类已有的知识和成果解决新的问题。其中,学术研究的最重要的东西是知识和思想。如果学术研究不能提供新的知识和新的思想,它就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反对抄袭,不仅因为抄袭是剽窃别人的成果,是学术上的偷窃,还因为,抄袭将导致学术研究的崩溃。后者虽然不是唯一重要的,却是更为重要的。
在104楼,我说到,根据相同字数的多少来认定有无抄袭,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专门从事这样的抄袭,把别人已经说过的话,用自己的话重说一遍。我认为,这是更严重的抄袭,这种抄袭在今天中国学术界是更为普遍的现象,而它之所以发展为普遍现象,恰恰是因为,我们只会根据出现了多少相同字数来判断有无抄袭。但既不适合学术研究,也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为什么说它不适合?原因我已经说了多遍,这里只好再说一次,因为学术研究不是创作,它的目的是知识、它的手段是知识、它的成果还是知识。知识本来就是共享的,何况,在同一个问题上,学者们如果没有共同的知识,那就根本没有共同研究这回事。有些人不能理解这个道理,觉得我是在摆谱,是在搞权威主义,对此我无能为力,因为他没有这种经历,也不了解情况。但我相信燕谈多数人是有这个能力的。简单地说,我们在两本书上能找到相同的话,但我们还可以在更多的书上找到相同的话,因为这些话并不是创作的成果,而是学术研究的共同成果——知识。
因此,我对抄袭的界定要更严格。如果一部学术著作,或一篇学术论文,其中没有任何新的知识或新的思想,它就是毫无意义的,就应该接受审查。如果检查的结果是,这部著作或论文中虽然没有一句话和别的著作或论文是相同的,但其中的意思都是别人已经说过的,它就是抄袭。
我反对指控汪晖抄袭了吗?没有!我反对的是王彬彬的指控方法。我想给学者争取抄袭豁免权吗?没有!我想给学者套上更紧的禁止抄袭的笼子。
这就是我的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