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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发表于 2010-5-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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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zoufeng_1234
zoufeng_1234兄,对此,我曾经对一部《真相之上》的影片做过评论,观影随想-真相至上
(2010-01-22 23:58:44)
"真相至上"对于Nothing But The Truth来说其实是个想用就用,想抛就抛的原则.
委内瑞拉到底有没有掺和刺杀总统的事情?如果基于真相之上的原则,应该公布这个调查结果.不公布.自然信奉的是国家安全凌驾于真相之上的原则.
检察官追究起女记者消息来源的时候,倒是要本着真相至上的原则了,谁告诉你消息的?谁是总统的叛徒?谁是当权者的敌人?注意这里我没用国家的敌人这个词.因为我实在是觉得,总统有时候不表示国家,正如爱档有时也不表示爱国一样.如果总统决策失误了,难道还不能有人指责或指出了?如果连这点批评的权利都没有,那么,这个越来越强大的公权力机构,还能被束缚住么?
女记者要搞清楚委内瑞拉的真相,就必须公布女特工的名字?是否为了真相必须伤害这个人?即使女记者无意中女特工女儿的口中得出了这个消息,并且经过别人进行了证实,能否靠不公布女特工的名字,来公布事实,以减少对女特工的一家的伤害?
正义的事情A和正义的事情B之间不会总是很融洽的,它们有时候会水火不容.有时候会必须侧重一个,甚至暂时放弃一个.正如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民主与自由,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等等.我们当前的法律对这些矛盾的命题而言,只有暂时的正确,和暂时的合法.就像隔离并平等的现象,在几十年前合法,在现在不合法一样.
对于真相至上(记者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保密至上(国家安全)而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911之后,美国的国家安全的分量加强了很多,但是这就表示以前的言论自由权利就此失效了么?不是的.我觉得,虽然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4:5(言论自由<国家安全).但是请注意到,不是9:0,只差一票而已.说不定有一天,当另外一个记者"以身试法"的时候,天平能倾向到"言论自由"这边.这也许就是言论自由的代价.
女记者这次的努力虽然失败了,但是,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依然在公民社会中随时体现.国家权力的滥用总归会有公民抗争的时刻.总还是有内部人员会透露他们所不认同的长官的做法,并悄悄将其公布于众.
(影片内容请参见http://www.douban.com/subject/2335122/) 像这种抄袭事件,各人心中有个标准没问题。比如王笛受过西方学术训练,以《芝加哥手册》的标准要求论文的标准,又比如周兄以14字相同做为标准,或者像有些人所说的,别人的话不管多少,没有注释没有引号就是抄袭。如果这事情由清华启动应对机制,就应该产生委员会来判定是否抄袭。而判定一定有它们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可能既不是《芝加哥手册》,又不是14字相同,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比如说是28字相同的标准。而假设汪晖正好是27字相同,未达到28字(只是假设),那么委员会会判定汪晖没有抄袭,而周兄会认为他还是抄了。在这种情况下,尊重委员会的判定,但是保留自己的异议。应该是正确的态度吧。这就是我理解的自己的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规范在面对实际问题的不同之处。
对不起。歪楼了。向大家说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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