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心中有刀

撤了,放哪了,不如处理给俺.
那么,康、梁、谭、严等后期改良派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显示了对“传统”的更为彻底的批判和对西方社会文化的更为彻底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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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5-5 17:32
俺顶这句,大概只有同样读书不化的人,才会觉得汪晖深刻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比如在指责汪晖抄袭时,又附加了对汪晖的文风乃至观点的厌恶,究竟要批评汪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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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乌龙最典型的战法,把自己的看法问着问着,就强加到别人头上去了。

我想表达的只是这样一个观点和立场,以不规范的打假去打假,不会打到假,只会越打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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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要规范,揭露抄袭怎么规范法?难道在大街上喊声有小偷,必须是南京话,伸出兰花指,身段还要是昆剧的不成?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5-5 14:59
梦游兄请息怒。南京话、兰花指、昆剧身段,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俺的战法没你说的那么强大吧?
揭露抄袭,首先得认定某段文字是抄袭,而要认定是抄袭,又得有对于抄袭的明确的。公认的定义,接下来还得收集抄袭的证据。这其中有一个地方是不规范的,那就有可能偏离维护学术规范的目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大兴兄过激了。在我看来,外界的情况是,汪晖有没有抄袭的问题已经不是这场争论的焦点(本来应该是),焦点是倒汪还是挺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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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兄过激了,本来没人“倒汪”,是钱理群等纷纷替他强辩,搞 ...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5-5 16:19
还是看事实吧,在百度上搜索“汪晖抄袭”,只看搜出来的条目,不用看内容,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51# 乌龙茶  
茶兄:“没有人这么傻”,显然不成为理由。很多傻事都是聪明人做出来的,学术剽窃尤其如此。在我看来,已经错了,却不认错是最傻的,可是余秋雨就要做反驳这样的傻事,搞得人人皆知,你能因此认为余秋雨没有那么傻,所以他的反驳就成立了?汪晖的抄袭事件搞得这么热闹,钱理群等人的辩护可谓功不可没,不也是聪明人做傻事么,真正起到了“阶级敌人起不到的作用”。阿吕 发表于 2010-5-5 14:56
余秋雨的事我不清楚,阿吕兄能告诉我细节吗?
    钱理群怎么就功不可没、聪明人做了傻事呢?也麻烦阿吕兄给我分析分析。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抄袭

就我采访所得经验,要说没有门户之见,那是瞎扯,但批评汪的,都抓牢“抄袭”这一点,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茶兄看到的事实和我看到的显然不一样,既然你我在“抄袭”的认定上就分歧大大的,那多说无益。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茶兄,一路看下来,我同意泽雄所言,追问王彬彬的打假动机是不必要的,而且王本人的学术水平高低也不影响他的打假资格。作为一名读者,我在看任何一篇考据文章的时候,多半不会专门再去逐一复核考据的论据,所以,我读王彬彬批汪晖抄袭的文章时,是假定王彬彬引述的柯林伍德之类著述都与原样相符的。如果王彬彬用他自己伪造的东西作为批汪晖抄袭的根据,那他才是可耻的。

坦率地讲,我的读后感是王彬彬这次确实点到了汪晖的大穴,我已经把《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和《反抗绝望》从书架上永久性地撤下来了。即使将来汪晖认错,对王彬彬或全国读者磕头如捣蒜,那几本书也不可能回归原位。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0-5-5 17:01
刀兄:
      王彬彬当然有打假的资格,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但如果我想去古玩或珠宝市场打假,我得先考虑一下我有没有识别真假的能力。这说明,在鉴定真假上,还是要讲资格的。同样的,如果没有能力看懂一部著作或一篇论文的观点,或者没有能力辨别书中的概念是属于专业常识还是某种原创性的思想,那就是没有鉴定抄袭的资格了。
     作为普通读者,我们由于本身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方面的原因,某些抄袭事件的鉴定不在我们的能力或知识水平的范围内,这是很正常的事。比如,汪晖的书我不仅没有读过,而且家里也没有买过一本(我的书架上基本上是西方思想家的著作),所以我是没有能力鉴定汪晖有没有抄袭的。到目前为止,我只说过王彬彬的打假动机肯定有问题,但没有说汪晖肯定没有问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就我采访所得经验,要说没有门户之见,那是瞎扯,但批评汪的,都抓牢“抄袭”这一点,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茶兄看到的事实和我看到的显然不一样,既然你我在“抄袭”的认定上就分歧大大的,那多说无益。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5-5 18:14
你转移话题了。我说去看事实时,是针对你说没有人要倒汪,不是针对你对抄袭的认定。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5 18:40 编辑
有关汪晖抄袭的帖子,是我在燕谈最早贴出的,在转之前,我自己先看过一遍,基本可以断定,汪晖抄袭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支撑我作出这一判断的,倒还不是“梁冠鲁戴”的例子,而是该帖摘录中的第二个例子,我这里再引一下:


汪晖《反抗绝望》:那么,康、梁、谭、严等后期改良派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显示了对“传统”的更为彻底的批判和对西方社会文化的更为彻底的肯定。(第60页)
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应该充分估计到,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是这一阶段改良派思想最重要的发展和最卓著的成就。




很明显,中间大段文字基本上是照搬,就算汪晖对此问题的认识与李完全一致(这很正常),也不可能作出如此相同的表述,好象泽雄说过,所写文章中只要有十四个字与别人的相同,他就从此搁笔,而这一长段句子,数一数,“雷同”之处超过四十字,这还不算抄袭,算什么?有此一例,即可证明汪晖抄袭一事成立,其他例子能否坐实,不过是证明抄袭的程度深浅而已。李旧苗 发表于 2010-5-5 16:12
如果这些文字相同,就算是抄袭,那么抄袭的绝不只是汪晖,也绝不只是中国学者。说实在的,要是我写一篇文章(不要说写一本书),让我就这样一段段地抄别人的,再拼凑起来,弄成像是我自己写的,那我还不如干脆自己写算了。虽然我本人没有照抄袭别人的习惯,但我无法保证在我文章里不会出现跟别人相近甚至雷同的一段话出来。如果真的有人从我的文章中查出跟别人相似或相同的一段话出来,我也只能说,那是巧合,信不信由你。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汪晖真是淡定从容。面对别人的揭露。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斗胆猜测一下,我认为他已心乱如麻。毕竟,中国还是有不少具备常识的读书人。他们有否被汪晖忽悠,我想他们内心是清楚的。

钱理群先生此次的表现,不妥。汪晖本人都不置可否,他为何如此匆忙而草率地为汪晖辩护——并且是王顾左右而言他的辩护?至于有人指责王彬彬动机不纯,我感到可笑,我认为这是真正的鸡蛋里面挑骨头——而且没有挑到。打假人人有责,如果你不打,请不要阻止别人打假。
就我个人而言,我要感谢王彬彬,一直以来,总想啃一点汪晖的书,一直以为是因为自己浅薄才读不懂汪晖的深奥。现在我明白了,汪晖的晦涩不是因为深奥而是因为混乱。
你转移话题了。我说去看事实时,是针对你说没有人要倒汪,不是针对你对抄袭的认定。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5 18:29
我没有转移话题,我的话的意思是:既然连最基本的“抄袭”认定你我都大相径庭,剩下的不必再谈。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如果这些文字相同,就算是抄袭,那么抄袭的绝不只是汪晖,也绝不只是中国学者。说实在的,要是我写一篇文章(不要说写一本书),让我就这样一段段地抄别人的,再拼凑起来,弄成像是我自己写的,那我还不如干脆自己写算了。虽然我本人没有照抄袭别人的习惯,但我无法保证在我文章里不会出现跟别人相近甚至雷同的一段话出来。如果真的有人从我的文章中查出跟别人相似或相同的一段话出来,我也只能说,那是巧合,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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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不说由你的事
在自己划定的几本书里面抄来抄起,如果是做点读书笔记,是可以的,如果以为自己这就是在写著论作,就变成了剽窃抄袭。雷同?怎么就这么“雷”地只跟他提到的几本书“同”呢?为什么不是其它的书?为抄袭者开脱的关键词,从没有抄变成了“雷同”了?汪晖是怎么做的,不是乌龙将心比心地说你不会这么做,就能掩盖过去的。你可以不如自己写了,那边是不如就此抄了,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汪晖头上去,行不行?
今天,我就是高瑜
我没有转移话题,我的话的意思是:既然连最基本的“抄袭”认定你我都大相径庭,剩下的不必再谈。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5-5 21:00
那就不谈吧。不过,不必弄得像阶级敌人似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这是说不说由你的事
在自己划定的几本书里面抄来抄起,如果是做点读书笔记,是可以的,如果以为自己这就是在写著论作,就变成了剽窃抄袭。雷同?怎么就这么“雷”地只跟他提到的几本书“同”呢?为什么不是其它的书?为抄袭者开脱的关键词,从没有抄变成了“雷同”了?汪晖是怎么做的,不是乌龙将心比心地说你不会这么做,就能掩盖过去的。你可以不如自己写了,那边是不如就此抄了,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汪晖头上去,行不行?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5-5 21:06
梦兄不要急躁,有话慢慢说。
      汪晖究竟是抄袭还是不规范,这事自有公论。我说的公论不是燕谈上或网络上的公论,而是学界的公论。虽然中国学术界水平低微,但鉴定汪晖有没有抄袭的能力还是有的。我们等着看结果吧。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梦兄不要急躁,有话慢慢说。
      汪晖究竟是抄袭还是不规范,这事自有公论。我说的公论不是燕谈上或网络上的公论,而是学界的公论。虽然中国学术界水平低微,但鉴定汪晖有没有抄袭的能力还是有的。我们等着看结果吧。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5 21:37
茶兄:

你说要等中国学术界来公布鉴定结论,以便确定汪晖是否构成抄袭,这恐怕不容易,因为很难说哪个机构或哪些人可以代表中国学术界。在我看来,钱理群之流肯定是代表不了的。说抄袭与否要由“中国学术界”来判定,估计大多数法官和律师都不会同意,虽然他们基本上不是中国学术界的代表。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刀兄:
    究竟由谁来判定,这事我就不跟你争了。你我肯定都不在其中。如果中国法官中有精通中国现代思想史研究的,这事交给他们办是很合适的。我们就等着看结果吧。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文风、规范与八十年代学术思想氛围

  靳大成

看了王彬彬先生批汪晖的文章,也看了媒体和网络上跟进的贴子,特别是采访中王彬彬先生回敬钱理群先生的那句话,不禁令人感概:昨天的历史刚刚发生,还没过去,就已经被人视而不见,遗忘得差不多了;更何况缺少历史感并不知对历史应抱同情之理解态度的人,只凭几页文字就以为可以进入历史,把握史实,以今度之,妄议过去的历史是非。因搬家数次,我手边恰恰没有《反抗绝望》这本书,就对这部著作的整体评价而言,我同意钱理群先生和张梦阳先生的判断和结论,也还能想起当时汪晖提出这本书中的基本观点后引起的讨论。二十多年来,我个人也是与汪晖争论最多最激烈的人之一,这里对当时的学术思想史环境与理论研究变化的思想动机作点描述,似乎还有必要。

  常常会有年轻学人问我,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学术氛围,对此我感到真是一言难尽。可以简单地说,在经历了新时期前几年缓慢地过渡后,八十年代是一个新的思想观点迭出、人们精神高昂高歌猛进的时代。那时三代人同时登上(前两代是复出)学术舞台,人们有点像是一群长期困居在土地狭小人口密集地方的过剩劳动力,突然有机会闯入一个新的绿洲,于是拓荒者们奋力开拓出了一大片处女地。那被压抑多年的创造力突然迸发出来,大家往往不管自己知识准备够不够,能力行不行,都一古脑儿的要开辟新道路,提出新理论,创建新体系。特别是年轻人,对中国传统文化则鸣鼓而攻之,对西方现代文化思潮则伸出双臂而拥抱之。今天的人往往很高明地指出那时的人们是多么幼稚、浮躁,却忽略了时代对人的要求和历史对人提出的任务是多么急迫。老、中、青三代人同时迸发出的创造力,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理论命题。他们各自的学术训练,知识准备、思想资源都不同,很多想法也并不成熟,做法也经常不够规范,但是若以同情之理解的态度来看,会发现那个时代对于新知的渴求,急于摆脱旧知识体系的束缚,简直令人饥不择食,慌不择路。往前究竟该怎么走姑且勿论,但决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下去了。“新知”不仅具有知识更新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要满足人们摆脱旧意识形态的束缚、创造“新”文化的历史需要,要对当下的历史过程给出全新的解释,要给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选择道路,要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业做理论准备。  

  我记得刘再复曾说过,现在不是导师带研究生,而是研究生带导师。这话怎么理解?要是从学识修养、文章做法、理论功底来讲,当然是导师带学生;但若是从满足当时的社会需要,破除原有的旧观念,大胆、积极地引进西方现代学术知识,不断提出新说来看,的确是那几批研究生比导师们更为积极地、激进地推动这个发展势头。当然他们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稚嫩也惹了不少祸,甚至出了不少洋相。当时七七、七八、七九届大学生和头几届研究生们,虽然连文章都不太会写,按照今天的中学语文教师的标准来看,不但常常文理不通,病句满纸飞,连如何规范地引用资料、做注释都不会。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率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引领着当时的学术界思想界往前走。今天的人,如果得意洋洋地简单地以“浮躁”、“游谈无根”来判断当时的历史正误,以事后诸葛亮的高明对过去人们所犯的“简单的”错误大唱胜利凯歌,就会忽略其中隐含的历史的复杂性,无法理解当时人们的深层社会心理与历史活动的动机。这里略举几例吧。我记得陈平当时讨论中国史与西方史的长文,意在解释中国为什么封建制度延续如此长的问题,在光明日报上整整一版连一个注都没加。再举一个例子说明当年年轻学人的冲劲儿。1983、1984年,由于当时学术界鼓吹“三论”的文章越来越多,已成热潮。我的一位学兄(八三级硕士生)也写了大量用系统论、控制论术语拼装出来的文章。当年我曾经在一个石油化工企业工作过七年多,整天接触的就是仪表、电器和自动化控制等,所以他的文章拿来后,我不像别的搞文学的师、友们说的“看不懂”,而是觉得很平常,而且能看出他对于系统论、控制论术语运用得不准确的地方。我感到他说的不是“文学”,而可以是任何什么东西。像这样一种以简单化了的“三论”生生搬来解说文学,的确令人感到有简单粗暴地炮制文学理论的嫌疑;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当时急于突破传统文学理论束缚、开辟新道路的焦虑心情。这些表现,大概都属于“成长的烦恼”之必经阶段罢,由此可见,当时的我们,可真够生猛的啊!后来我这位学兄在另一个方向的研究上下了功夫,别树一帜。如果我足够认真的话,我会把他后来的这些研究著作找来研究批判,而不会只对他年轻时的习作穷追猛打,抓着不放。

  这里我只能蜻蜓点水地提一提八十年代影响巨大的一些论述:像金观涛、刘青峰两先生提出的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说,李泽厚先生的三部思想史论与《批判哲学的批判》,刘再复先生的性格二重组合论与文学主体性,刘小枫先生的《拯救与逍遥》对中国思想史的批判,响绝一时,不仅是当时人们共同讨论的话题,有些说法和命题已经被知识界所共享。而1986年那匹“文学黑马”在批判李泽厚与“新”儒家时,那篇著名的论文之不规范,思想混乱,理解错误,知识误用,在在皆是。客观地讲,他这篇文章还算不错的,他毕竟还有自己的思考和主张,试图清算李泽厚-新儒学的“负面影响”。那时在各种沙龙、小圈子里和研讨会上,你听吧,各种发言,讨论,甚至洋洋万言的文章,既有真知灼见,思想火花,严肃的探索,也到处能听到大胆妄言,无根无据地乱说,不由理路,任意生造,那才叫泛滥成灾的真正的文风不正,一句话,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其实,今日又如何呢?)。我们这些初登学术舞台的年轻人,也不能免俗。用钱中文先生的话来说,就是把耸人听闻误当成振聋发聩,要是真来重新检索那时的文论,并以今日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有相当多的文章得枪毙吧。文论如此,当时我们的很多翻译更是如此。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理解,为什么八九年之后,学界中人立刻开始了“反思”学术思想史的讨论。至少,我和汪晖、陈燕谷、许明、陈晓明、蒋寅、林岗、孙歌、王筱云、肖阳、吴国盛、林大中等同事和朋友们,讨论最多最集中的,就是这个话题。而在当时,为了总结历史,不仅对八十年代的精神现象与学风和文风做了相当彻底的批判,而且也对我们自己在八十年代的表现与行为,包括内心的动机,都做了严格的毫不留情的自我批判。那时彻夜不眠的争论与交锋,批判与自我批判,决定了后来的思想与学术道路的选择,这场面至今难忘。这个讨论的初步结果,可以看《学人》第一辑上我们的一组笔谈,以及《学人》前几期众人发表的相关文章。此后,学术史讨论热了起来,重新提倡严格讲求学术规范也成了话题。这个讨论最后也引出了邓正来的更进一步的文章,建立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与规范问题。总之,在总结八十年代的经验教训时,有关学风文风问题只是讨论的一个方面;而我们身处的社会条件、其形成的历史渊源,以及如何从我们习焉不察的学术体制与知识谱系对我们造成的思想局限中走出,等等问题,在当时批判性的思考与争论中,被长时间反复讨论。而重新梳理学术思想史就是我们共同做出的严肃选择。

  我对汪晖的许多文章有不同看法,包括他提出的“历史的同一性”,他有关章太炎的“个人”概念缺乏深度的观点,以及后来的许多观点,都有一些不同意见和批评。对他文章的“晦涩”,也经常和他争论。他的文章中也有引注不够严格和规范的现象,但这在当时也确是常态,与王彬彬先生所说的“抄袭”和“偷意”不是一回事。王彬彬先生的文章,貌似主持正义,但我有点想笑,它让我想起了曾经很熟悉的文革中大字报的手法: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无限上纲。看到他将汪晖的《反抗绝望》说成什么“第一桶金”,我更是立刻笑了出来———还有什么比这句话更能暴露出一个人是如何看待严肃的学术活动与名和利的关系?看来八十年代遗留的风气仍得继续清理。汪晖当然也得继续学习如何写作,如何引注,如何做学问。但我倒是觉得,王彬彬先生如果有兴趣,可以把汪晖成熟后的著作找来读读(这些书在书店里很好找),回应一下汪晖近十年来提出的那么多重要问题,而用不着对一个求学过程中的年轻人的习作大费周章地上辅导课。在今天这个时代,面对这么多紧迫而重要的问题,汪晖提出了不少很有见识并经过深入思考的理论观点,其态度更明确,思考更深刻,这些都值得认真的读者来严肃对待。媒体的新闻效果虽然能暂时吸引人们的眼球,满足时下读者们无聊的好奇心,也能让某些人自觉高明,洋洋得意。但是理论问题就是理论问题,历史解释就是历史解释,仍然没办法轻易绕过去,真想批驳汪晖的理论观点,首先我们得读书,得学习。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这个靳大成真是有意思,拿自己做例子来说明那时候,做学问没有清白的,似乎黑的就可以看成白的了。这么简单的事,绕来绕去,为了一个汪晖不惜把学术界说得一无是处,即便全部属实也于事无补嘛。中国乌鸦一般黑,乌鸦就成白的了?汪晖再有理论见识有思想深度,反证得了他不是抄袭吗?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这个靳大成有意思,还不忘记标榜一下自己。而且,他把思想的引入与文字的盗用混为一谈,难道那时候的学者们都有抄袭的习惯?囫囵吞枣的思想小贩也许到处都是,但把文字一同据为己有的,恐怕为数不多。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这事情,我都不高兴再讲了,再讲不是侮辱自己智商吗?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6 00:11 编辑

汪晖的事不讲了,张狼兄和乌龙兄对这个事情的反应还是挺有意思的,稍稍多说几句。

首先,我相信二位都是真诚的,善意的,而且还带着一点天真。

张狼兄关注的是针对这种现象,应该有个应急反应机制和程序,乌龙兄没有那么急,相信慢慢地等一下,看一下,一定会有权威性的结果出来。

他们的共同点是希望不要众说纷纭,而是要诉诸一个权威机构和法律程序,最后来一个符合程序的,权威性的判决。

其实有很多东西是无法也没有必要诉诸程序和权威的,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断和标准,好比泽雄兄的抄袭标准是14个字,另一个人也可以定为7个字或者28个字。一个有些人认为很牛逼的人,别人可以认为他是个傻/B:, 另一些人可以认为他是一个不小心没装好被人看出来的装/B犯。

真理都是相对的,抄袭还是原创, 牛逼还是傻/逼,那就更相对了。

众说纷纭,各自判断,其实就是最好的状态。

企图诉诸权威,或者诉诸由大多数民意决定的一个程序,其实也是一种侵害自由的专制病毒,这个有点扯远了。
刀兄:
    究竟由谁来判定,这事我就不跟你争了。你我肯定都不在其中。如果中国法官中有精通中国现代思想史研究的,这事交给他们办是很合适的。我们就等着看结果吧。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5 22:19
呵呵,茶兄,关于算不算抄袭,有刀肯定是敢作判定的。只要把涉嫌抄袭的书和可能被抄袭的书摆在眼前,不要说是关于中国现代思想史的,就算是关于化学实验或饲养动物的,俺也能给出结论。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5-6 15:52 编辑

实际上,每逢抄袭事发,只要被揭者多少有点来头,我们总能看到千篇一律的反应模式:不了了之。张汝伦还是复旦教授,王铭铭依旧呆在大学里,最年轻的市长被曝抄袭后,好像依旧是最年轻的市长。
如果相信中国的学术界,那么我们唯一可以看到的是:所有被曝抄袭的大腕一概平安无事。倒是小人物(如林国荣)有可能卷铺盖走人。
何况,重申一遍,我从不认为抄袭算得上学术问题。
首先对茶兄的认真和勇敢表示敬意。关于这个事儿我也表达过一些不合时宜的意见,颇遭反对,实在是因为没有相关书籍在手头,要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很困难,所以只好从拉架的改行做了看客。茶兄以肯定并非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加入争论,舌战群雄,虽然注定难占上风,但态度和蔼,说理为先,值得肯定。

看了一系列的抄袭证据,我个人倾向于认定汪晖在其部分著述中存在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我不能确定,因为“抄袭”的认定确实需要有质和量方面的标准,一本书是否属于抄袭之作,甚至有字数比例的规定。如果只使用“不规范”这个词(我不认为这个词不能使用,因为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不规范”近乎常态),那么汪在写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就诸多举证来看,是非常严重的。

当然,我对王彬彬的文风甚至学风仍然十分反感,从他的文字中我读出了太多仇恨——正是这种仇恨减弱了他的理智。

对于有刀兄因为发现某人著作中存在抄袭字句和段落后将其永久下架的做法,我保留意见。我有点怀疑这个属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的行为。假设当年《中国小说史略》被指某章节抄自他人的情况属实,我们也不能就此认定该书其他章节的价值因此就荡然无存了。
谢谢zoufeng_1234兄 回复,我理解是这个意思,一个时代对一件事情会有一种主流的看法,也会对这件事情做评判。当然,这种评判有可能是错的,有可能是不恰当的。但是因此就不评价了,那是有问题的。因为就像周兄和李兄说的,你不能当墙头草,你不能没有标准。

就像美国最高法院对案件的评判一样,比如说种族问题,从完全的不平等,到隔离而平等,到最后终于平等。这需要一个过程。也许9大法官对案件的评判,以前是9:0,后来是5:4,再后来可能是3:6,甚至0:9。但是,他们一定会做出一个决定。当然,这种决定,会“是一种侵害自由的专制病毒”,但是,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造成的问题可能更大。

回到抄袭的问题上来,我很同意周兄说的,定个字数来。大家要问,为啥这个字数就是合理的?我当然不能这么肯定。但是,先定出来一个,然后靠逐步的实践来完善它。这样,别人再写论文的时候,会想到,超过14个字了,该加引号了。虽然会像沈善增讲的那样会束缚人的手脚,但是你是论文是不是,论文自有论文的方式。你实在想标新立异,那么写散文,随笔好了,那也许没这么严格的要求。

当然,我理解的这种渐进的过程,未必是从坏变好的过程,有可能也会从好变坏了。比如说,突然大家写论文搞的跟八股文似的,把文章(文体)的创造力都搞没有了。但是,就抄袭本身,作者本身如果有个紧箍咒的话,似乎应该能避免的。

这就像在马路上面,总要有人行横道线,让别人从这里过马路。不能因为这里闯红灯的人太多了,或者有70码了,你就把这条线给去掉了。你可以考虑的,也许可以建议,搞个天桥,让大家顺当的过马路。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6 08:58 编辑

谢谢张狼兄回复。你所表达的东西基本同意。

需要交给最高法院投票的问题,往往都是比较复杂的难题,所以一般很难会出现9:0或者0:9的情况。一方面一边倒的常识问题不需要交给那些大法官,另一方面他们会对9:0和0:9特别敏感,甚至刻意去避免。整体上看,5:4或者4:5肯定比9:0或者0:9要多得多,也让美国人放心得多。

前些时候我看到一个新闻,德国一些地区在尝试取消一些小镇的红绿灯,因为他们发现取消了红绿灯后,无论是行人和司机在过路口的时候都会更小心,同时也避免了行人和车辆稀少时无谓的等待,也就是说,取消了红绿灯和横道线,反而更安全,更有效率。

抄袭问题,有点像有些喜欢动不动向人向人借点小钱,然后有意无意不还的人。你不去讨,他就忘了借钱这回事, 等你开口去讨,他就笑嘻嘻说不好意思忘了,还开玩笑说你怎么这点钱都记这么牢,真是小气。更无赖的做法是:一脸无辜地说真的想不起来他借过钱,然后你得费劲巴拉地帮他回忆,哪天哪个地方,什么情况下借的。(好比指控汪晖抄袭的人,得仔细阅读对比文本)。对这样的人,相比去搞专门的法庭和程序来防止或者惩罚,更重要的是让大家都知道这人有这个毛病,如果不想被借钱,最好看见他躲着点,或者在他开口的时候一口回绝:不好意思,我正好也没钱。

为了五块钱,有必要弄到高等法院来个9:0吗?
86# zoufeng_1234

zoufeng_1234兄,对此,我曾经对一部《真相之上》的影片做过评论,
观影随想-真相至上
(2010-01-22 23:58:44)
"真相至上"对于Nothing But The Truth来说其实是个想用就用,想抛就抛的原则.
  
委内瑞拉到底有没有掺和刺杀总统的事情?如果基于真相之上的原则,应该公布这个调查结果.不公布.自然信奉的是国家安全凌驾于真相之上的原则.
  
检察官追究起女记者消息来源的时候,倒是要本着真相至上的原则了,谁告诉你消息的?谁是总统的叛徒?谁是当权者的敌人?注意这里我没用国家的敌人这个词.因为我实在是觉得,总统有时候不表示国家,正如爱档有时也不表示爱国一样.如果总统决策失误了,难道还不能有人指责或指出了?如果连这点批评的权利都没有,那么,这个越来越强大的公权力机构,还能被束缚住么?
  
女记者要搞清楚委内瑞拉的真相,就必须公布女特工的名字?是否为了真相必须伤害这个人?即使女记者无意中女特工女儿的口中得出了这个消息,并且经过别人进行了证实,能否靠不公布女特工的名字,来公布事实,以减少对女特工的一家的伤害?
  
正义的事情A和正义的事情B之间不会总是很融洽的,它们有时候会水火不容.有时候会必须侧重一个,甚至暂时放弃一个.正如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民主与自由,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等等.我们当前的法律对这些矛盾的命题而言,只有暂时的正确,和暂时的合法.就像隔离并平等的现象,在几十年前合法,在现在不合法一样.
  
对于真相至上(记者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保密至上(国家安全)而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911之后,美国的国家安全的分量加强了很多,但是这就表示以前的言论自由权利就此失效了么?不是的.我觉得,虽然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4:5(言论自由<国家安全).但是请注意到,不是9:0,只差一票而已.说不定有一天,当另外一个记者"以身试法"的时候,天平能倾向到"言论自由"这边.这也许就是言论自由的代价.

女记者这次的努力虽然失败了,但是,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依然在公民社会中随时体现.国家权力的滥用总归会有公民抗争的时刻.总还是有内部人员会透露他们所不认同的长官的做法,并悄悄将其公布于众.

(影片内容请参见http://www.douban.com/subject/2335122/)
像这种抄袭事件,各人心中有个标准没问题。比如王笛受过西方学术训练,以《芝加哥手册》的标准要求论文的标准,又比如周兄以14字相同做为标准,或者像有些人所说的,别人的话不管多少,没有注释没有引号就是抄袭。如果这事情由清华启动应对机制,就应该产生委员会来判定是否抄袭。而判定一定有它们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可能既不是《芝加哥手册》,又不是14字相同,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比如说是28字相同的标准。而假设汪晖正好是27字相同,未达到28字(只是假设),那么委员会会判定汪晖没有抄袭,而周兄会认为他还是抄了。在这种情况下,尊重委员会的判定,但是保留自己的异议。应该是正确的态度吧。这就是我理解的自己的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规范在面对实际问题的不同之处。

对不起。歪楼了。向大家说抱歉。
“……如周兄以14字相同做为标准,或者像有些人所说的,别人的话不管多少,没有注释没有引号就是抄袭。如果这事情由清华启动应对机制,就应该产生委员会来判定是否抄袭。而判定一定有它们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可能既不是《芝加哥手册》,又不是14字相同,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比如说是28字相同的标准。而假设汪晖正好是27字相同,未达到28字(只是假设),那么委员会会判定汪晖没有抄袭,而周兄会认为他还是抄了。”
——呵,“周兄”不会认为“他还是抄了”,因为14字是我自拟的标准。而假设存在一个28字禁令,则该28字乃是触及红线的标准。一个多少有点追求的写作人,其自订的标准当然应该远远高于犯规线。好比说,贪污立案的标准是5万元,但任何稍具人格的人,都不会为自己仅仅贪污了48000元而窃幸。回到抄袭,如果28字即成铁证,则14字只是可以让他逃避惩罚而已,光彩则是谈不上的。
文章上的事,变幻万千,这也是人们难以从字数上限定的原因。判断文章好比抬头看天,我们看到几片淡淡的白云,即可断定今天是个晴天,但假如有人要你从云朵的种类、数量和构造上去判断,再老练的农民也会困惑的。字数云云,相当于云的构造,好在人们即使难以判断,也不妨碍他们蛮有把握地确定眼下是晴天还是阴天。
“或者像有些人所说的,别人的话不管多少,没有注释没有引号就是抄袭。”
——再说一句,这个,也不能拘泥的。否则,极端地说,我们今天能说的每一个词,词源上都可以追溯到某个人,难道得把每个词都加上引号?一些早已成语化、俗语化的表达,是不需要加引号的,比如“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有时我会看到一些文人,喜欢给成语和约定俗语加上引号,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尊重知识产权,而是另辟蹊径地显示自己的博学,既可以表明一种“无一字无来历”的做派,也可以显示自己的不同寻常。总之,那是一种冬烘学究气。
大致上,越是近现代的、越具有个性化表述特征和学理性质的语言,越需要加引号。比如,“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可以不加引号,“有意味的形式”就需要加引号,因为那是李泽厚先生当年引进的概念。有些重要概念,你只要不让人误以为是自创,加不加引号都关系不大。这里还与常识、传统、习惯等有关,比如提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无论你加不加引号,稍具常识的读者都知道,那是伯林的概念,你想窃也窃不走。它也许与学术的规范性有关,却与抄袭无关。
谢谢老童的理解。我还将一如既往地唱反调,直到鉴定结论出来。
     对于诸公的批评或者反对意见,我就不一一回复了。我还是不会自己去找证据,也就是不会因为这事去书店里买汪晖的书来看,因为不值得,也与我的读书目的不一致。但是如果我看到有不同于诸公的、我认为意见是比较中肯的、或者是提供了一些证据的评论,我会再转到这个贴子上。
    现在,仅就有没有抄袭而论,我们的争论无非是:你们认为汪晖抄袭已是铁证如山,根本没有任何辩护的余地。而我认为:(1)在你们看作是证据的地方,包含了你们对什么是抄袭的认定(比如说字数上的相同或雷同以及这种现象的反复出现),其中有些在我看来是不客观的、不合适的(也许在专业人士看来是不够专业的);(2)在你们看来已是没有任何辩护余地的那种自信中,其中有主观独断的成分(比如有刀认为他能判断不是他的专业领域里的抄袭现象)。
    我认为钱理群、孙郁、赵京华、靳大中、高全喜等人(尤其是后两们)的看法是较为客观的,他们并没有说,汪晖没有问题,但他们认为不是王彬彬所说的抄袭问题。我在他们的分析和评论中,学到不少东西,尤其是因为,我以前没看过汪晖的书,只看过他的几篇文章,由于不喜欢,现在一点印象都没有了。通过他们对汪晖的批评,我对新左派观点的由来以及问题所在有了更多的认识。同时,他们也让我更加相信,把汪晖看成是下三滥的学术小偷,这并不符合事实。
    据说汪晖近期回国,看他本人怎么回应吧。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