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苗这么说的话分明是鲁老太太使用欺诈手段嘛,这个“合同”根本无效。
暂时退出与金秋的争论,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仿佛是两个时代的人在对话,无法继续了,惭愧。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8 12:32
童版这样的态度不好,俺知道你研究鲁迅,俺对他不了解,只是凭着主贴提供的资料来讨论,为了俺对鲁迅的指责更加全面,你应该提供更多一些资料才是。
俺是灭绝师太
205# 金秋  

“如果当初爱她才结婚了,后来慢慢发现自己不爱了,于是开始冷漠,这都是能够理解的,毕竟感情的变化是经常见到的。”——这是你说的吧。

你看到的反抗包办婚姻都是怎样的?你能认同?你那一大套 ...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8 12:33
俺那是打个比方,又没有误会鲁迅当初是爱她的。

鲁迅不反抗包办婚姻,你说那是人性的复杂,这个我赞同,但是鲁迅却反抗父母让他传宗接代,他这时的人性咋不复杂了哩?
俺是灭绝师太
俺那是打个比方,又没有误会鲁迅当初是爱她的。

鲁迅不反抗包办婚姻,你说那是人性的复杂,这个我赞同,但是鲁迅却反抗父母让他传宗接代,他这时的人性咋不复杂了哩?
金秋 发表于 2010-4-18 13:24
那你为啥会说“ 鲁迅说不爱某个人了”?

       他不想替朱安生孩子,不正是因为人性是复杂的吗?金秋难道从来就认为,一男一女必定来电?没有令人在生理上生厌的异性?


      刚才看到一段鲁迅的初恋,不知是不是八卦,转过来:



      青少年时期,鲁迅与表妹琴姑的朦胧初恋非常不幸地毁于所谓的“男子属羊闹堂堂,女子属羊守空房”的封建迷信[3]。初恋,对于一个感情丰富的人来说是相当珍贵的。因而,纯洁的初恋遭到毁灭给予鲁迅的精神打击是十分沉重的。琴姑也因此抑郁而死。30年后,鲁迅为不相识的金淑姿女史的情书所作的序言中仍然表达了对痴情的琴姑的亡灵最深切的悼念:
  何期忽逢二竖,遽释诸纷,闷绮颜于一棺,腐芳心于抔土。从此西楼良夜,凭槛无人……。[4]
  这真是“十年生死两茫茫”式的哭悼!正是这个精神打击导致了鲁迅在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关闭上爱情的大门。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主贴的标题真好:

鲁迅的遗物

就是“鲁学”,从鲁迅的书文到鲁迅的性功能,都成学啦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让鲁迅和朱安生个孩子,是不可能的。这本是一桩强迫的婚姻,完全违背了当事者的意愿,鲁迅出于无可奈何不得不十分勉强地接受,而夫妻交欢是愉快的事情,没有默契,没有和谐的环境,如何可能?
他们干脆领养一个孩子,这样比较好。
酒苗的仿写文章好玩,有才,佩服一下。
俺仍然觉得邹峰说得最有道理,大苗的也很不错。
让鲁迅和朱安生个孩子,是不可能的。这本是一桩强迫的婚姻,完全违背了当事者的意愿,鲁迅出于无可奈何不得不十分勉强地接受,而夫妻交欢是愉快的事情,没有默契,没有和谐的环境,如何可能?
他们干脆领养一个孩子 ...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0-4-18 20:05
这个小孩蛮惨的
这个小孩蛮惨的
燕麦 发表于 2010-4-18 22:40
解放前的流浪儿多得是,随便领养一个,很容易。
解放前的流浪儿多得是,随便领养一个,很容易。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0-4-18 23:02
这倒也是,所以惨还是不惨,还是得跟之前的境况比的。虽然要被一个夫妻关系冷漠的家庭收养,不过还是比吃不饱穿不暖强。这对朱安来说,是不是也是一样呢?
         
       他不想替朱安生孩子,不正是因为人性是复杂的吗?金秋难道从来就认为,一男一女必定来电?没有令人在生理上生厌的异性?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8 13:35
啥叫来电啊?你以为这是搞一夜情哪?鲁迅和朱安既然是夫妻,那就应该互相尽义务,不因为不来电就可以不尽义务。现在大多数夫妻不也是左手摸右手?来什么电?不照样要尽义务?得,这说来说去又回到争论的起点了。看来这个问题是争不清楚的,还是打住吧。
俺是灭绝师太
鲁朱之摸,可能是左手摸右足,而且而且,中间还隔着一层不良导体——裹脚布
221# 金秋
你以为全世界人民都长着一个金秋脑袋?鲁迅要像你一样简单,还写得出好小说?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221# 金秋  
你以为全世界人民都长着一个金秋脑袋?鲁迅要像你一样简单,还写得出好小说?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9 13:18
是滴,他写的好小说:“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颗是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俺儿子都会写。
俺是灭绝师太
是滴,他写的好小说:“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颗是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俺儿子都会写。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4:14
真可惜了一个小才子。何时拜读贵公子的大作啊?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真可惜了一个小才子。何时拜读贵公子的大作啊?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9 14:27
可惜他一直写下去,没完没了:“……第三颗也是枣树,第四颗也是枣树,第五颗也是枣树,第六,第七,第八……”你看了会晕过去的。
俺是灭绝师太
枣树那篇不是小说。
可惜他一直写下去,没完没了:“……第三颗也是枣树,第四颗也是枣树,第五颗也是枣树,第六,第七,第八……”你看了会晕过去的。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4:37
哦,你认为鲁迅再世了?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本帖最后由 李酒苗 于 2010-4-19 15:05 编辑
枣树那篇不是小说。
魏邦良 发表于 2010-4-19 14:51
哈哈。要是再扯上文体,这个楼会倒掉的。金秋打起雷来比自然界猛多了~~~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真想旁听一次金秋的法庭辩论,虽然俺认为凭大姐这等一流捧逗神功,当个官司贩子太屈才。
枣树那篇不是小说。
魏邦良 发表于 2010-4-19 14:51
哈。
俺脚得金秋在那个年代肯定可以去做媒婆的。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哈哈。要是再扯上文体,这个楼会倒掉的。金秋打起雷来比自然界猛多了~~~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9 14:54
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坚持政治家办网,再跟帖者,重罚
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坚持政治家办网,再跟帖者,重罚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19 16:25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斗胆违命再添一砖,老残别罚俺啊~~~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223# 李酒苗
酒MM差矣!师太何止“一个脑袋”,不闻“九头鸟”乎?
偶酿酱香入诗肠,常念老辣出文章.
酒苗的仿写文章好玩,有才,佩服一下。
俺仍然觉得邹峰说得最有道理,大苗的也很不错。
何萍 发表于 2010-4-18 22:38
刚看到何教授夸奖,我得意的笑,又得意的笑......
鲁朱之摸,可能是左手摸右足,而且而且,中间还隔着一层不良导体——裹脚布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19 12:05
瞧,他连摸都不会摸,还好意思嫌弃别个朱安,什么人呐!
俺是灭绝师太
223# 李酒苗  
酒MM差矣!师太何止“一个脑袋”,不闻“九头鸟”乎?
酱香老范 发表于 2010-4-19 18:13
我反对~~~~~~~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刚看到何教授夸奖,我得意的笑,又得意的笑......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4-19 18:25
你这么得意的笑,一定不是善意的笑,俺不敢发言了。
谢谢何萍慷慨表扬,俺其实很担心被指责抄袭~~~下次俺要多加注,多用引号~~~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